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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請縣政府正視屏東市歸來段地號1050.1055.1055-1等約18甲之農地,廢止土地徵收案,落實土地正義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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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intw -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處 | 2016-04-10 23:59:10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提案表

一般議案

第案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東市歸來段地號1050.1055.1055-1等約18之農地,廢止土地徵收案,落實土地正義還地於民。

說明

一.                和生路二段頂宅里對面有一片約18的農地在民國63年被工業局徵收轉賣給台糖做為紙漿廠,直到民國83年紙漿廠關廠後就一直荒廢現在,民國70年也曾有農民要求 "還地務農" 但都被經濟部駁回。

二.                此地段62年糖廠徵收到現在,無開發且雜草叢生

.104.10.28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屏東縣政府施政總報告

   35頁縣長潘孟安中提到土地正義還地於民之議題。內容如下:

還地於民政府早年擬定都市計畫時,於各都市計畫區內劃設許多私有土地作為將來為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學校、機關及市場用地等公共設施預定地,被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地主僅能被動地等待政府籌措財源徵收,然而多年來隨著地價逐年上漲、政府財政持續惡化,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造成私有地主長期以來土地乏人問津、無法貸款與開發,已成為許多在地地主內心最深的痛苦。為妥善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知問題縣府已積極展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變更作業,目前初步調查屏東縣境內30處都市計畫區尚待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為670公頃,為能發揮整體公共設施服務之效益,本次專案通盤檢討將因應高齡少子化社會發展趨勢,核實檢討計畫區實際人口與計畫人口之差異,並從生活圈的觀點出發,整體評估各生活區內各都市階層公共設施的供給與需求,在秉持整體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減之原則之下,跨區檢討取消功能性重疊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並優先篩選區位適宜之公有土地及公用事業土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以取代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屏東縣有限的土地資源能合理利用,維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的推動,一方面除了可以還地於民、落實土地正義之外,另一方面結合後續的公有土地撥用以及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方式,可真正完成公共設施之開關,讓計劃不在只是紙上計畫,民眾可真正享受到都市計畫規劃給民眾日常生活中應有的公共設施,提供居民必要之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實現維護民眾權益及提供民眾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的理想。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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