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電動代步車上路 被撞了、判拘役
電動代步車上路 被撞了、判拘役
2015-12-11 02:58 聯合報 記者張進安/屏東縣報導
愈來愈多行動不便或長者「開」四輪電動代步車趴趴走,雖名為車,但實屬醫療器材「算腳不算車」,路權比照行人,不應行駛車道。屏東林姓婦人開電動代步車上路,被張姓女子騎機車撞上,互控傷害,法官就認為林婦「無路權」也有疏失,判她拘役卅天。
去年七月十一日晚間八點多,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的林婦駕駛電動代步車從屏東市復興路一條巷子左轉進入復興路時,行駛柏油路面,沒有行駛路旁人行道,被張女騎機車追撞。張女右膝、足踝擦傷、左腳燒燙傷合併皮壞死,林婦右前臂挫傷。
雙方調解失敗互告傷害,法官認為張女未注意車前路況,林婦無路權行駛車道,兩人都有疏失,分判張女拘役廿天,林婦拘役卅天。
林婦認為,許多人行道設計有缺失,造成身障朋友不便,法院只依法令判決,讓人遺憾;多名身障人士聲援林婦,昨天到屏東地院前拉白布條抗議,表達爭取「路權」的訴求。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指出,行動不便者坐電動代步車上路視同行人,應行駛人行道。車禍地點設有人行道,且電動代步車通行無礙,徐婦不走人行道也有疏失。至於雙方刑責有差異,潘說,法官是依雙方過失輕重、傷勢及個人生活條件等因素量刑。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表示,身心障礙朋友就是因為行動不便,才需要使用電動代步車,如果無法上路,人行道規畫又未盡完善,要他們怎麼辦?希望相關單位正視電動代步車行駛權利。
[公告] 請縣政府取消基層公務員上班打卡制度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提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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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
類 第案 |
提案人 |
蔣月惠 |
連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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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縣政府取消基層公務員上班打卡制度,提升公部門工作之效率,上班時間改彈性並以簽到方式取代,以維人本之服務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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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基層公務員工作內容性質大部份係屬責任制, 不宜打卡制度剝削基層公務員之基本上班時間。 二. 上班時間改彈性符合生活作息以提升工作情緒與效率。 三. 上班以簽到制度以維人本之基本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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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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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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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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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抗議司法不公欺侮弱勢,爭取電動代步車路權
羅騰園殘障協會記者會 『抗議司法不公欺侮弱勢,爭取電動代步車路權』採訪通知
於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09:30假復興國小前集合。
※數十人頭綁抗議白布條手持抗議標語… 屏東縣33個鄉鎮65歲以上的老人,與近五萬之領有障礙手冊之人口數, 電動代步車與殘障電動輪椅車遂成為他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惟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車係屬醫療輔助器視同拐杖必須行駛人行步道,但人行步道障礙太多致使無法順暢通行人行步道,迫使其必須違法行駛慢車道或汽車混合道,若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子損毀、人員受傷,還要依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款罰款叁百元,更甚者被對方索賠數萬元不等之醫療費,讓弱勢身障者行車不安全,擬爭取規劃電動代步車與殘障電動輪椅車通行之無障礙空間或建請中央開放路權准其行駛慢車道,併納入為交通工具課徵稅金並繳交保險費保障老人與身障人士行的安全
※67歲林姓女士係屬中度肢障於103年7月間開老人電動代步車行駛路邊約晚上八點多由一輛重型機車從後方追撞造成輕傷
※林姓女士後被開罰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款罰款叁百元
※林姓女士被法院起訴判決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林姓女士有話要說:
1 電動代步車不是醫療器材,是殘疾不便人士的交通工具. 政府以指鹿為馬的心態,在法規中規定電動代步車使用者視為行人,無視於兩者行路特性不同. 以至於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必定違規,無車道使用路權.
2 殘疾不便人士也有生活交通的人權,可以的話也願意考駕照繳稅金,取得行駛道路(慢車道)的權利.腳踏車那麼慢又不考照,都有慢車道路權,為何電動代步車不行?
3 現行交通法規歧視殘疾不便人士.落後不合理的法規,應該隨時代進步修改.對於騎車不看路從後追撞我的張小姐,仗著交通法規的優勢來提告,來欺負人,我表達對這種人的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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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 羅騰園殘障協會 聯 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公告] 104.12.7議會聯席審查會蔣月惠提問
104.12.7議會聯席審查會蔣月惠提問?
105年總預算,屏東縣市地重劃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內容中提到
業務計畫三:長期債務之舉債及償還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擬於本年度
平均地權基金借款31,785千元辦理重劃區都市計晝樁建置,
重劃計畫書編製及舉辦說明會,俟重劃區開發完成並售重劃區內
抵費地收款後償還債務。 (有關這個問題請問地政處長,
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後,後續之規劃設計為何?
這些設計本席可否作一些建議?本席建議在新的硬體中,
規劃建置一個觀光夜市,鼓勵屏東在地文化美食在此地設攤,
吸引更多觀光客前來,如此可以活絡當地經濟,
也讓這個新的硬體設施導入更多元的設計,
讓民眾有更多遊憩地點的選擇)
[公告]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提案表1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提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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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
類 第案 |
提案人 |
蔣月惠 |
連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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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縣政府規劃有關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設立第二區特色夜市與地下停車場活絡屏東市經濟與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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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建議瑞光路觀光夜市遷移到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發展屏東市在地文化美食,吸引觀光人潮活絡當地經濟與就業機會 二. 105年總預算,屏東縣市地重劃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內容中提到業務計畫三:長期債務之舉債及償還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擬於本年度平均地權基金借款31,785千元辦理重劃區都市計晝樁建置,重劃計畫書編製及舉辦說明會,俟重劃區開發完成並售重劃區內抵費地收款後償還債務 三. 屏東市舊名「阿猴」或「雅猴」,原為平埔族阿猴社的故地。根據記載,屏東市約在1684年(清康熙21年)漢人移入建立村落,約在乾隆年間出現了市集,時稱阿猴街,1836年(清道光16年)建築城牆以防盜賊及械鬥。日治初設阿猴廳,1905年用字雅化為阿緱廳,廳治俱在今屏東市。1913年當時亞洲第一長橋─下淡水溪鐵橋(俗稱高屏鐵橋)峻工,大幅改善屏東對外鐵路運輸,以製糖等產業奠定經濟基礎。 1920年台灣地方改制,日本以此地位於半屏山之東,將此地易名為屏東,設置屏東街隸屬屏東郡,1933年升格屏東市。 四. 屏東市市位於屏東平原之上,地勢平坦,物產豐富,充滿南國風情,氣候上則屬熱帶季風氣候,年均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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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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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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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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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提案表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提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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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
類 第案 |
提案人 |
蔣月惠 |
連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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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縣政府規劃有關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設立第二區特色夜市與地下停車場活絡屏東市經濟與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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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建議瑞光路觀光夜市遷移到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發展屏東市在地文化美食,吸引觀光人潮活絡當地經濟與就業機會 二. 105年總預算,屏東縣市地重劃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內容中提到業務計畫三:長期債務之舉債及償還屏東市舊酒廠市地重劃區擬於本年度平均地權基金借款31,785千元辦理重劃區都市計晝樁建置,重劃計畫書編製及舉辦說明會,俟重劃區開發完成並售重劃區內抵費地收款後償還債務 三. 屏東市舊名「阿猴」或「雅猴」,原為平埔族阿猴社的故地。根據記載,屏東市約在1684年(清康熙21年)漢人移入建立村落,約在乾隆年間出現了市集,時稱阿猴街,1836年(清道光16年)建築城牆以防盜賊及械鬥。日治初設阿猴廳,1905年用字雅化為阿緱廳,廳治俱在今屏東市。1913年當時亞洲第一長橋─下淡水溪鐵橋(俗稱高屏鐵橋)峻工,大幅改善屏東對外鐵路運輸,以製糖等產業奠定經濟基礎。 1920年台灣地方改制,日本以此地位於半屏山之東,將此地易名為屏東,設置屏東街隸屬屏東郡,1933年升格屏東市。 四. 屏東市市位於屏東平原之上,地勢平坦,物產豐富,充滿南國風情,氣候上則屬熱帶季風氣候,年均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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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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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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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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