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騰園」的名稱取自聖經舊約列王紀上第十九章。

自民國66年蔣月惠在西德女教士差會創辦「盲女習藝所」。
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後改由挪威基督教協力會,
附設「羅騰園肢體殘障護理之家」當義工。
因以上有感於外國傳教士,對本國身心障礙者無私的奉獻,
輔導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出家門是件難上加難的事,
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事工要放棄解散,當時義工蔣月惠深感可惜。
於82年發起組織法人社團繼續外國傳教士的工作。
於93年間弱智生、多重障礙等流浪殘障孤兒遊蕩街頭需24小時照護,
蔣月惠辭去工作串聯資源義務協助尋求需要幫助的身心障礙者
至94年借住長治繁華村;94年至99年借租長治夢幻島;
100年現租屏東市大洲里。
由於民國97年間因理監事理念不合,遲遲未召開理監事會議又遭逢檢舉:
民國99年3月協會被勒令解散。民國100年11月被指控未經立案
私自收容流蕩殘障孤兒25名,帶院生上街頭義賣,
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
羅騰園立案條件有困難照私立身心障礙機構設立許可
及管理辦法辦理七人以下不需向政府立案與報備,
羅騰園將留下三名小孩與媽媽共六名。
立案有基本的條件:要符合設施設備的規格,員額配置需社工證照擔任,
數百萬元的立案基金是羅騰園目前不可承受之重,
現任沒有社工證照的工作人員,似必因立案要件而被勒令解職,
經濟景氣的蕭條,工作機會地難求,工作人員一家數口僅靠
羅騰園微薄薪資溫飽,更何況真立案之後,羅騰園三名小孩
因不是身障者而被安置在育幼院,介時媽媽與小孩被強迫要分離。
 於100年12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00332532號函同意辦理:
申請籌組「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一案。
繼續協助社會弱勢邊緣人,續辦免費社區24種才藝訓練課程,
鼓勵白天躲在家裡天天望著天花板想不開的身障者,走出自我、
走出戶外面對人群並輔導挽救想輕生的憂鬱患者。
101年7月19日正式立案屏府社政字第10122249700號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身心障礙者,就醫、就學、就業及安排住宿。
二、辦社區融合才藝成長課程,目的在提倡身心障礙者與社區民眾
    有共同學習的環境,拉近彼此距離與疏離。
三、鼓勵自謀生活,俾使身心障礙者勇於走出家庭,減少其負擔,
    培育自信心、愛心、參與社交活動。家庭與個人之心理協談,
    鍛練克服困難,努力工作之毅力,訓練適應團體生活及照顧自己一切事宜。
四、推展戶外聯誼踏青活動之舉辦。
五、殘障福利系列講座之安排。
七、殘障獎學金之提供。
八、殘障福利之爭取。
九、技藝訓練,授予適應生理之各種技藝,以達自食其力之目的。
※免費辦日間生活自理自立才藝訓練服務預計招收名額50名,
歡迎有需求的身障者一起共舞,所有經費羅騰園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