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6/10/12日城鄉處業務質詢、警察局業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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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2日城鄉處業務質詢內容: 有關高樹鄉泰山村民國76年被規劃為水源水質水量管制保護區後.即規定鄉民不得養豬.以補助方式讓鄉民逐漸離牧。 同時規定污染性工廠不得在此設立.大家都在喝高樹泰山泉水。 福鑫刀鋸工廠104年購得土地.並取得登記證。 請求撤銷工廠登記證。 工廠應回歸工業區。
106/10/12日警察局業務質詢內容:1.請撤銷通行路權 有關高樹鄉泰山村民於106/9/12至縣府提出停核福鑫農具工廠載運重機具行駛泰山村山下路(限重路段)路權. 縣府工務科答覆非其權限而是高樹鄉公所之權限。 9/14泰山村自救會會長持函拜會高樹鄉公所鄉長,所得答覆為廠商已由屏縣府及相關單位人員陪同會勘路況並辦妥通行事宜。高樹鄉公所及屏縣府相關單位已於9/14日代向廠商至屏縣警察局交通大隊開會,並解除路禁。
106/10/12日警察局業務質詢內容:2.請撤銷通行路權 泰山村自救會申請暫停核准路權理由:
一.山下路(屏29縣鄉道)此路段狹窄.原本即設限禁止20噸以上的重型車行駛。且廠商基地出入口電線桿及私人高大樹木矗立在旁。
二.泰山村社區公園即在該廠之唯一出入口旁,平日即為婦孺.嬰幼兒遊憩齊聚之處.加上泰山國小亦在旁也為學童必經之路段.易危及該生命安全。
三.福鑫工廠之興建案尚有許多相關爭議,目前正處於訴願中。
四.村民一旦以肉身抵擋,將造成警方人員執行困擾以及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事件發生。
泰山村自救會對交通大隊解除路禁之理由為何?憑證為何?開會記錄何在?申請書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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