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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屏東公家排水管線佔用私人地 法院判拆今執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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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intw -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處 | 2017-02-03 22:17:53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佔地糾紛在判決後持續延燒,洪姓地主今天在屏東地院的執行官陪同之下拆除地下的污水管線,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與當地里民齊聲高喊「烏龍判決」,要求緩拆,但地主仍堅持今天就要拆除。屏東縣政府水利處下水道科表示,日後仍須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可能要花費上千萬的經費來建置下水道及排水溝。

林森路一巷原有道路因佔用私有地,經地主提起訴訟後法院判決確定,縣府與市公所必須得拆掉上面鋪設的柏油、污水管線及排水溝歸還給洪姓地主使用,經協調後今天先保留排水溝,待日後再拆除,但污水管線仍須拆除。

當地的豐源里長陳國棟表示,經法院判決後確定原有柏油路是地主私有地,一旦拆除污水管、排水溝後,恐怕會影響汛期的排水,希望能夠緩拆,待建置完成後再拆除。當地民眾也說,自從林森路封路後,民眾若要通行只能走一旁的福田巷,而福田巷僅有3公尺寬,經常造成許多車禍。

「烏龍判決」,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批評說,一旦挖除污水管及排水溝後,日後若要建置得花費1300多萬的費用來建置,「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則說,此次先行拆除約80公尺的污水管線,預計得花費300餘萬元來重鋪管線,而日後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得花費約千萬元來重建排水溝。

屏東市公所也說,將向縣政府爭取經費提報排水改道計畫,待公有地上物拆除後,於雨季前完成改善。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表示,經民事判決定讞後地主依法拆除地上物,「不能因地上物的價值,讓民眾的財產權受損」,因此仍會完成拆除地上物,還給地主原本的土地。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記者林良齊/翻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記者林良齊/翻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今天拆除地下污水管線。記者林...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今天拆除地下污水管線。記者林良齊/翻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記者林良齊/攝影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記者林良齊/攝影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中)今天率領當地里民前往林森路一巷抗議。記者林良齊/攝影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中)今天率領當地里民前往林森路一巷抗議。記者林良齊/攝影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一旁的車庫涉嫌竊佔公有地。記者林良齊/攝影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一旁的車庫涉嫌竊佔公有地。記者林良齊/攝影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民眾僅能從一旁不到3公尺的福...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遭法院判決市公所及縣府必須拆屋還地,民眾僅能從一旁不到3公尺的福田巷通行。記者林良齊/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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