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私地當路法院判還 居民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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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私地當路法院判還 居民抗議
2016-05-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市長春里民與屏東大學師生通行數十年的六米道路林森路一巷,法院判決應歸還給地主定讞,法院執行處昨天履勘,數十位當地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要求保障百姓通行權。
屏市林森路一巷 通行數十年
連接殺蛇溪沿堤路與林森路的林森路一巷,有將近三百公尺長路段分屬於不同私人地,其中,洪姓地主佔了近百公尺,經多年官司訴訟,法院判決土地應歸還給洪男,市公所及縣府須刨除柏油路面並遷移地下管線。
地院履勘 居民批恐龍判決
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昨天會同地政人員進行強制執行前的履勘程序,強調若無特殊理由,近期內就必須執行法院判決確定事項;數十位居民頭綁白布條,抗議公部門事前毫無作為,導致官司敗訴,葬送百姓權益,並抨擊法官無視數十年既成道路的事實,「恐龍判決」罔顧公眾利益。
洪姓地主不甘示弱,上午會同工人到場界定土地範圍,要求警方採取公權力,在場的縣議員蔣月惠、陳美瓊、鍾明輝及多位市代陸續與洪姓地主對話,卻不歡而散,氣氛緊張。
縣府及市公所官員到場協調,認為法院判決已成事實,只能循都市計劃程序變更為計劃道路,將盡快提出方案;但居民認為曠日費時,應維持通行現況,否則難保不會引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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